2012-04-25 09:56:57 浏览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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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青岛市委统战部、青岛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在全市统一战线举办文化艺术原创作品大赛的通知》,为落实“同心”行动的部署要求,推进“同心·文化强市”工程的实施,推动全市统一战线在服务文化建设、促进文化发展方面的创新实践,将在全市统一战线举办文化艺术原创作品大赛。为便于我校统战成员参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以“统一战线与文化强市建设同行”为主题,充分发挥统一战线人才荟萃、智力密集的优势,引导广大统战成员特别是文化工作者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生动反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伟大成就和统一战线事业的发展变化,展示广大统战成员对真、善、美的追求,力争推出一批能够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精品力作,为服务文化强市建设作出新业绩。 二、主办单位 中共青岛市委统战部、青岛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三、活动时间 本次大赛从2012年4月开始,其中:2012年4月20日至7月15日为作品提交时间(以邮戳为准);2012年7月16日至8月31日组织专家评审;2012年9月30日前举行发奖仪式及作品展示。 四、参与范围 全市统战系统(单位或个人),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单位或个人),有关统战团体(单位或个人),以及统一战线各界人士。 五、板块设置及具体要求 (一)文学作品类 1.参赛作品文体不限。 2.所有参赛作品必须为原创,严禁抄袭或截取他人作品投稿,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赛资格。 3.作品提交纸质文稿或电子文稿。文稿设置为A4纸,标题用三号黑体,副标题用四号宋体,正文用小四号宋体,行距24磅。纸质文稿打印一式3份,在文稿末尾须注明作者及联系方式。电子文稿在主题中标明“文学艺术原创大赛作品”,并将文章以“附件”形式发送,请勿将文章直接粘贴在邮件正文里,附件中须标注作者及联系方式。 (二)美术书法类 1.送展作品必须是原创的,谢绝临摹。 2.绘画作品限平面制作,画种不限。 3.书法作品软硬笔均可,可拓。 4.篆刻作品须有题签。 (三)摄影类 1.参赛作品接受数码照片和普通照片,彩色、黑白不限,单幅、组照(不超过10幅)均可,每人投稿数量不超过3幅(组)。 2.参赛作品可以采用传统纸质照片或电子文件投稿。传统纸质照片一律扩成10英寸照片小样,勿装裱。以电子文件投稿的,文件不得小于2MB/JPG或30MB/TIF。获奖及入围作品由主办单位统一调取底片或原始数码文件。 3.每幅参赛作品须附有200字以内的作品主题介绍一份,此外,还须注明作品的拍摄时间、地点以及作者姓名、电话、联系地址及电子信箱。组照需要有总说明和每张照片的分说明,自左至右牢靠连接在一起,并可以折叠。 4.参赛作者应保证参赛作品不涉及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法律纠纷。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由参赛者本人承担。 5.所有获奖及入围作品恕不退还,请自留备份。 6.参赛作品不包括已在全国各种影展中入选或收藏的作品。 六、投稿方式 纸质作品请于7月5日前送至党委统战部办公室(主楼1214房间);电子作品请于7月10日前发送至党委统战部邮箱 dwtzb@qau.edu.cn。党委统战部汇总后统一报送市委统战部。 七、其他事项 1.市委统战部、市文广新局组织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对征集到的参赛作品进行评选。 2.为保证大赛公平、公正,对参赛作品分专业组和业余组进行评选。 3.对评选出的优秀作品进行表彰,并在《青岛统一战线》期刊、“青岛统一战线”网站上刊登或向相关媒体推荐。
党委统战部 201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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